释义 |
一、继承案件被告是否可转为原告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所以,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二、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继承权公证是什么意思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并证明继承人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活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的,或者所立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均放弃继承或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情形下,其遗产才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及其所继承财产的多少,均按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所确定份额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