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经过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诉讼程序如下: 1、起草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决是否允许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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