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 (二)序言。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三)正文。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 (四)结束语。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 一、经销商是什么意思 经销商,就是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经销商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获得经营利润、多品种经营、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 二、产品买卖合同与经销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经销协议是指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的经销方式下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在实际业务中一般只在经销协议中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一般交易条件,以后每批货的交付要依据经销协议订立具体的买卖合同,明确价格、数量、交货期甚至支付方式等具体交易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