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过程中要掌握哪些原则? |
释义 | 1、使用国有荒山、荒坡,河流水面、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2、征用集体耕地,依法据实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兰青二线标准执行。 3、青苗补偿费按年产值计算,临时用地按年产值和实际使用年期予以补偿。 4、苗圃及2-5年生(胸径5厘米以下)的小幼树,原则上应予移栽;不能移栽的,按本方案确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5、征用宅基地按其邻近地类补偿,并给搬迁户1000元的搬迁补助。 6、在工程建设征迁工作中,遇到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应实事求是地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对地类认定有异议的,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建筑、构筑物等级、成新度,树木的品种规格等认定有异议的,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鉴定。 7、人均耕地的测算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定。实施征地拆迁后,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按年产值30倍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原则上应兑现给被征地村民。 一、西安征地苗木赔偿标准 《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属于个人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支付给所有权人。 第十五条土地补偿费标准,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以下称年产值)计算。征用耕地按年产值四至六倍补偿;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年产值二至三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其相邻耕地标准的50%补偿。 被征用土地年产值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第十六条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二亩以上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三倍; (二)人均占有耕地一亩以上二亩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五倍; (三)人均占有耕地五分以上一亩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七倍; (四)人均占有耕地三分以上五分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八倍; (五)人均占有耕地三分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十倍。 二、苗圃被征用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承包经营费:即你们享有该地的使用权是否缴纳了承包经营费给村里?如果交纳了,那么应当由征地的政府退还你们从征地之日起到承包使用该地终止之日的承包费。 (二)土地类别分为六类。第一类为耕地,第二类为果园或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在种植的山坡地,下同),第三类为非经济林地,第四类为养殖水面(山塘水库),第五类为未利用地,第六类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各类区和类别的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补偿标准 第一类区:耕地3.75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2.0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6万元/亩,养殖水面1.5万元/亩,未利用地0.3万元/亩。 第二类区:耕地2.7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1.4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45万元/亩,养殖水面1.3万元/亩,未利用地0.17万元/亩。 第三类区:耕地2.5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1.2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4万元/亩,养殖水面1.15万元/亩,未利用地0.16万元/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用的土地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和不需要统一安置人员的,按本标准执行。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可以从中提取不超过征地补偿标准10%的额度,作为村级土地补偿费。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前的地类加上报批费用进行补偿。或者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不另作补偿。 (五)计算田地作物现在的数量和价值(青苗补助),给予一次性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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