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 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⑷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一、第一次行政诉讼有哪些阶段 第一次行政诉讼阶段如下: 1、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复印件; 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通过质证、辩论等环节审理案件,最终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如何确定呢? 行政诉讼第三人从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 1、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原告不指控,而被法院作为第三人通知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 3、证人型第三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