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在生活区受伤算工伤吗 |
释义 |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劳动局怎样认定工伤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作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间受伤不一定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工作时间和地区造成意外伤害或者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因履行职责造成人身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三条企业必须按照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规定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工伤保险实行分级管理,社会统筹。市、县(市)劳动行政部门是市、县(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工伤保险业务。 第五条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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