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分割,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一方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房的房屋,一方婚前取得产证,无论是否支付全部房款,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 2、婚后由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房分割的规定如下。产权已明确,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名称还是双方名称,都属于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