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及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刑罚根据损失程度确定,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给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判3-7年有期徒刑。与贷款诈骗罪相比,本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最高刑期为7年。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可寻求律师的帮助。 法律分析 一、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一是本罪在主观上不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较困难,致使社会上大量的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难以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本罪的设立,降低了打击骗取银行贷款和信用行为的门槛,为保障银行信贷资产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是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是自然人。单位实施骗取贷款的行为,不能按照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条件的也只能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 三是两罪的最高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仅为七年有期徒刑,而贷款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涉及到骗取票据承兑的行为,应当基于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来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相关数额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并依法处理辩护意见。 结语 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规定的。根据该条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罚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根据案件涉及的数额和情节,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建议寻求律师的法律意见,以便进行合法的界定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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