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正常班放假,用星期六星期天补班正常吗 |
释义 | 劳动部规定,无论是正班还是加班,工时计算都应按出勤天数计算。非工作时间上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即使单位支付了休息时间的工资,法律仍要求支付补休或加班工资,因为安排上班剥夺了休息时间。 法律分析 其实对于星期六是正班还是加班的问题,无论一个月是30天还是31天,计算工时都应当按应出勤天数计算,对此,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有明确规定,非工作时间安排上班的,均应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即使按单位的说法,休息时间是支付了工资的,但法律规定这种休息时间应当支付工资,安排上班剥夺了休息时间,也应当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拓展延伸 公司正常班放假,是否需要安排额外工作日来弥补? 在公司正常班放假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安排额外工作日来弥补是一个需要权衡的问题。首先,需要考虑放假对公司运营和员工工作进度的影响。如果放假期间公司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那么安排额外工作日来弥补可能是必要的,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进行。其次,需要考虑员工的工作负担和休息时间。如果员工已经承受了较大的工作压力,安排额外工作日可能会进一步加重他们的负担,甚至影响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福利。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和员工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明确规定,对于安排非工作时间上班的情况,应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给予补休。即使单位已支付了休息时间的工资,依法应当补偿这种剥夺的休息时间。因此,在公司正常班放假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安排额外工作日来弥补,应综合考虑公司运营、员工工作负担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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