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是不能的。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已婚妇女有生育自由与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如果妻子不愿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强迫妻子生育。也就是说,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生育决定权,妻子单方终止生育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另外,女方没有经过男方的同意私自上环不属于法定的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获得赔偿的情节。法律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关于“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性条款,已婚妇女不经过另一半同意上环,对此法律没有规定。建议你们双方可以进行沟通,毕竟在婚姻里,你们双方都要对彼此负责,对家庭负责,是否要生育子女、生育几个子女都需要你们双方合意,一方自作主张对于另一方来说也是个负担和烦恼。当然,如果实在沟通无效可以选择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你们双方对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否则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即便是离婚,女方私自上环也无法构成男方据此可以获得赔偿的理由。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