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怎么区分 |
释义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主观意图、构成要件和刑程度。贪污罪是暂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挪用公款罪是以个人目的挪用公款,没有打算归还。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而挪用公款罪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挪用公款罪的刑程度较重,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 法律分析 虽然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主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它们有很大的区别。那我们该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呢?具体来说,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 两者有如下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 (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 (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贪污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4)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 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手段、目的都不相同: (1)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 (2)贪污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 (3)贪污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贪污所实施的手段。 (4)虽然两罪同属“贪污受贿罪”这类大罪里,但由于这两个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贪污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结语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主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所有权,利用职务之便,出于直接故意。然而,它们在具体行为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区别。贪污罪是暂时非法占有公物,而挪用公款罪是将公款挪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或盈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归还。两者在主观意图、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法律后果和刑程度等方面都有差异。贪污罪实现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公款罪仅暂时占有。贪污罪的最高刑为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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