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农村房屋确权的政策内容,是以下三点: 1、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2、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按地方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 3、违法用地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房屋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唯一的物权,农村房屋确权也是对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