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合同的本质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旅游合同的本质内容有哪些 旅游合同是指旅游业者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旅游合同从表面来看,是合同的一种,但旅游合同与其他合同有明显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旅游者签订合同并非以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为交易目标,而是以获得精神上享受、实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为最终目的。 也就是说,旅游合同不仅仅是一种消费合同,也不仅仅是金钱与物质交换的消费活动。因为旅游是一种精神产品的消费活动,以追求精神生活的享受为目的,旅游的基本出发点、整个过程和最终效应都是以获得精神享受为指向,这种精神生活是通过美感享受而获得的。因此旅游是一种审美活动,一种综合性的审美活动。这一切决定了旅游合同是一种以获得精神利益和满意为目的的特殊合同,其消费的是一种精神产品,合同的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势必会造成旅游者精神上的痛苦,带来某种程度的精神损害。若旅游者想通过旅游带来愉悦的目的没有实现,这实质上就导致其订约的目的没有实现。因此,为更好地维护旅游者的利益,我们应试图把违约所带来的精神损害纳入到旅游合同违约责任中来,从而为建立我国合同领域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做出努力。在旅游合同纠纷中,适用法律应分而待之,不能简单套用审理一般民事合同纠纷的思想和方法,而应注意研究旅游合同的特殊问题和规律。 笔者认为,只要确有精神损害发生,且不论是由侵权造成的,还是由违约造成的,都应得到补偿,这样才能更全面地保护受害者利益。否认违约产生精神损害,拒绝赔偿将导致对受害者痛苦明显的法律冷漠与社会冷漠;在一个经济社会里,金钱具有很高的价值判断标准,被广泛用来衡量和确定有形和无形财产的价值,如果一个社会承诺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则必须对精神损害给予赔偿。虽然金钱不能完全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利益,但可以使受害人在其他方面得到精神享受,还可以恢复受害人自身的价值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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