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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九级残疾停工留薪期没有统一规定,通常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评定工伤等级时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停工接受治疗并享受相关待遇的期限。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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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