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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辨认笔录的证据价值
释义
    辨认笔录是一种法定证据,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证明力较强。辨认笔录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的一种,用于记录辨认过程和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充足的证据链还原案件真相,才能做出公正的裁判。
    法律分析
    辨认笔录属于哪类证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2、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证明力较强。
    证据的定义:
    1、定义: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意义: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3、种类可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电子数据等。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证明力较强。辨认笔录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中的一类,一般认定为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辨认笔录作为一种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从学理上分类,辨认笔录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诉讼过程中,证据问题是核心问题,通过充足的证据和证据链,可以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并对案件进行公正裁判。证据学或证据法学已成为一门专门的研究领域。总之,辨认笔录作为一种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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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