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的认定以房产证日期为准吗? |
释义 | 婚后财产归属与房产证日期无关,主要依据购房合同日期判断。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根据协议处理。婚前财产可办理公证,已婚夫妻需取得配偶同意。建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包括一方出资购房、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等。不必办理公证的情况包括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住房为父母的或承租的、已交付全部房款等。婚前按揭购房,还贷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对方一半,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法律分析 1、婚后财产是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一般房产证的日期不做参考,主要依据购房合同的日期判断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 3、如果有不再婚姻存续期内,则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财产一定要公证吗 如果您以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错了。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未婚夫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才能顺利办理。 (一)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二)没有必要去作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因为现在的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结语 婚后财产归属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需另行考虑。建议婚前购房者可以考虑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以确保个人财产权益。然而,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公证,如已取得产权证、父母房屋或承租公房等。婚后按揭购房的情况下,还贷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补偿。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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