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下情形的 欠条 不具有法律效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背公序良俗的。 《 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