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放假工资该如何算 |
释义 | 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筹解决。企业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帮助。”拓展资料: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四条规定:“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1)《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关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产补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也要拿出一部分贷款,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3)《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国家明确规定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求各地确定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企业对放长假的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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