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只有在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时,才能要求减少。何为过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民法典颁布前的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总额。 一、约定违约金的调整 (一)司法酌增。 (二)司法酌减。 二、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最高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民法典》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