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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借人是债权人吗
释义
    出借人一般是指在民间借贷中,将钱借给别人的一方。出借人因此享有债权。出借人在法律上一般称为债权人。
    一、民间借贷借据丢失如何补办
    民间借贷借据丢失的补办方法:1、民间借贷借条丢失的,如借款人承认借款的事实,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借款事实的,出借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为了降低风险,起诉前最好通过微信聊天、发短信、电话录音等形式将欠款确认一下。2、根据法律规定,在借贷案件中,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是否实际提供借款,由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欠的利息可以起诉吗
    如果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了利息,出借人则可以依照约定起诉要求借款方支付借款期内利息,如有迟延还款行为,也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起诉民间借贷时不仅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根据情况还可以要求借款方支付相应的利息。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民间借贷中利息种类,包括两种:一种是“借用期内利息”,这种情况是指出借人因借出金钱而从借款人处得到本金以外的金钱,是有偿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使用借款的代价,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出借人还本并支付利息,是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另一种是逾期付款后应付的利息,即借款人到约定的还款日仍未还款,会给出借人造成利息损失。首先,借贷当事人没有约定借期利息的,该民间借贷应当视为无偿合同,出借人无法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超过约定借用期限,仍未还钱,出借方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支付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民间借贷管辖权的确定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2、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案件中所谓的接受货币所在地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诺成性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借款,
    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的合同义务,此时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
    第二种情况是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归还,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此时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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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