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有权依法通知没有来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同时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的,法院应当对追加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后,查实申请无理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如果追加被告申请有理的,法院应书面通知被追加被告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