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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生育权及法律适用
释义
    离婚后可以再要孩子抚养权,但必须出现取得抚养权一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孩子、失去抚养能力等情况。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争夺子女抚养权需收集证据,包括双方基本条件、父母基本条件、孩子生活环境和孩子的意见。法院支持的情形包括严重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等。抚养权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
    法律分析
    一、可以离婚后再要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再要孩子抚养权,离婚时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后续想要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但必须出现取得抚养权一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虐待孩子、失去抚养孩子的能力等情况,否则法院则能不予受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变更抚养权,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的,我国法律是承认该协议的法律效力的。
    二、争夺子女抚养权如何收集证据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三、哪些情形可以获得法院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离婚后,可以根据特定情况再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离婚时未获得抚养权一方后续想要获得抚养权,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然而,必须出现取得抚养权一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使用暴力或虐待孩子、失去抚养能力等情况。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并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该协议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效的。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时,收集证据包括双方基本条件、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孩子生活环境以及孩子的意见等。在法院支持方面,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最终,决定孩子的抚育权应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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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