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啊 |
释义 |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本、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赠与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啊? (1)登记申请书; (2)赠与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赠与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赠与公证书; (5)房屋平面图(属房改房上市交易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6)契税完税凭证; (7)省直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需提供《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 (8)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9)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商业贷款购房之后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商业贷款购房之后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商业贷款房屋已设定抵押,若想过户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银行出具)。 5、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买卖协议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买卖协议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夫妻房屋更名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买卖二手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买卖二手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登记申请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5.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6.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7.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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