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中不写明工资数,合同无效吗??劳动合同中不写明工资数,合同无效吗?劳动合同未写明具体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认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并不作无效认定。建议和公司协商,补齐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条款,或者订立附加合同补充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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