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保价快件丢失、毁损的,赔偿的依据是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托运一方对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负有举证责任;若寄件人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所寄物品及其价值,快递公司则需按照寄件人举证证明的物品价值给予赔偿。 出现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寄件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赔偿( 赔偿应包含快件损失费及快递费 )。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 条也明确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