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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免债务包含哪些法律内容
释义
    免除债务具体包含下列法律性质:该行为是无偿的行为,因为债务人不需要支付对价;该行为是无因的行为;以及实施该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
    一、法律对解除合同的规定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
    二、民事法律行为形式要件是什么?
    一是口头形式。即行为人用口头语言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当面交谈和电话洽谈等直接对话方式,也包括托人带口信等。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进行。口头形式简便易行,直接迅速,但又因没有文字根据而缺乏客观记载,不便于调查取证。因此,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数额不大或者可及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宜适用于数额较大,内容复杂,非即时可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是书面形式。即行为人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这种形式根据确凿,客观外形明显,易于查证,对于稳定经济关系,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都有积极作用。因此,标的数额较大,不能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形式
    合同没必要必须是书面形式。也就是说,订立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只要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一般对合同形式没有特别要求。
    1、所谓书面形式,是指能够有形地表达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2、口头形式是指面对面的谈话或电话交流。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单、快捷、小额交易或现金交易,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
    除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外,合同还可以以其他形式订立。比如合同的成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具体情况来推定,这种合同也叫默示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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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