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买房登记方式不同,产权归属也不同。如果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并共同还贷,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如果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则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如果夫妻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支付房屋首付,并共同还贷,而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 3、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则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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