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
释义 | 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一、去银行取出被继承人的存款时是否需要继承权公证书 去银行取出被继承人的存款时需要继承权公证书,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的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关凭此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处。 公证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不能到场的需要提供代理授权书或者申明放弃财产的继承。选定一个人携带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本、身份证办理公证书,证明你有权处理死者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所有财产,然后你带着以上证件和公证书到银行办理密码挂失及取款业务,顺利的话半个小时就可以办结此笔业务。 如果被继承人意外去世,不知道被继承人的存款在具体哪家银行或者以哪种方式进行的理财。这时候需要增加一个步骤,就是开具查询函,也是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由公证处开具查询函,你带着查询函前往你认为有可能存在存款的银行查询,将查询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你,再进行下一步的公证,重复上一个步骤。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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