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几年是否被认为是事实婚姻? |
释义 | 男女同居几年不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等情况存在,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传统习俗、婚姻登记不便、登记制度不健全、婚姻登记搭车收费以及法制宣传不够等。虽然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重婚罪,仍然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 法律分析 一、男女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 法律上并未规定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二、事实婚姻的成因 事实婚姻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对于男女同居的情况下,并不能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我国法律上规定了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才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但如果男女同居的情况下,生育了子女等情况的,那么是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的。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同居几年并不能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指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生育子女,法律仍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造成事实婚姻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传统习俗的影响、婚姻登记不方便、登记制度不健全、婚姻登记搭车收费以及法制宣传不够等。因此,对于男女同居的情况,建议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并办理结婚登记,以确保合法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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