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离婚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相关债务。 法律分析 1、离婚补充协议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 3、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以上便是问题的相关答案及法律依据,大家可以仔细阅读。” 拓展延伸 离婚补充协议的要素和法律效力审查 离婚补充协议的要素和法律效力审查是对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在审查离婚补充协议的要素时,需要关注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明确性。合法性指的是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是否违反了离婚法的强制性规定。合理性则要求协议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充分考虑了双方的权益和利益。明确性则要求协议的表达是否清晰明确,避免模糊和歧义。在审查法律效力时,需要考虑协议是否满足法律上的要求,例如是否以书面形式、是否经过双方自愿和真实意思表示等。只有经过充分审查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离婚补充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在法律上得到保护和执行。 结语 离婚补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需双方自愿协商签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同,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以书面形式。此外,离婚补充协议要素和法律效力审查需关注合法性、合理性和明确性。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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