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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总则离婚冷静期规定是什么意思
释义
    1、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我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什么意思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我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案例】齐某起诉郝某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法官审理过程中发现夫妻双方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于是决定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星期的“离婚冷静期”。这期间,法官多次进行调解,开导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双方当事人意识到婚姻并非儿戏,不能一时冲动而草率的决定婚姻存续问题。最终,小两口提交撤诉申请书,携手走出法庭,并对法官的耐心调解和给予冷静期表示感谢。【判决】法官解释,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之家庭婚姻篇的一项新规,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我们在诉讼中借鉴这一原则,对于当事人一时冲动离婚,矛盾不大,感情基础仍在的情况,我们会建议他们冷静一段时间,回归理性,慎重对待来之不易的婚姻关系【辟谣】在“离婚冷静期”,夫妻之间可以不履行权利义务?真相:不是解析:在“离婚冷静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发生实质性变化,双方还是夫妻关系,应当遵循夫妻关系的有关法律规定行事。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可以概括为即“三不变”与“三不得”。“三不变”:一是夫妻身份关系不变;二是财产关系不变;三是子女抚养关系不变。“三不得”:一是不得侵害对方人身权利;二是不得转移毁损共同财产;三是不得拒绝履行其他家庭义务。【提醒】离婚冷静期内,要注意这些!1、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姻尚处于存续期间,一方不能私自处分、转移财产,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共同居住,也可以选择分开居住,如何居住与离婚冷静期并无必然联系。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违反对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即使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都不能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3、离婚冷静期并不是判定新增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而是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认定,离婚冷静期也处在婚姻存续期间。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一、离婚冷静期怎么算时间1、离婚冷静期的计算,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婚姻冷静期的期限为三十天。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离婚登记流程是什么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5、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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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