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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扬州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
释义
    

法律主观:
    


    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在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当事人的事务委托,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当事人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律师事务所是否有合格的营业资质,设立人是否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和条件。 2、当事人可以先提前拨打律所电话,向律师预约好咨询时间。 3、当事人可以简要的梳理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的人物关系、时间、地点等,方便律师更快速的了解案件情况。 4、当事人咨询时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法律需求,与律师协商如何在当前情况下得到最好的解决方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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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