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起诉的时候都需要准备下列材料:书面的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原告和其诉讼代理人依法收集的证据。 一、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迫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三、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2.属于本院管辖; 3.被害人告诉;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