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0年前应收款能否成为债权? |
释义 |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款和暂付款。它借方登记增加,贷方登记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可以债权处理,也可以转让、质押等,因为应收账款的形成是产品或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买方已确认的债务。包括:应收赔偿金、罚款;应收租赁包装材料保证金;应收职工垫款。 法律分析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款和暂付款。该科目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也可以转让、质押等,因为应收账款的形成是产品或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买方已经确认的债务。包括:应收各项赔偿金、罚款;应收租赁包装材料保证金;应当向职工收取的各项垫款。 拓展延伸 10年前的应收款是否已过期成为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应收款一般有一定的时效性,超过一定时限后可能会失去追索权。对于10年前的应收款是否已过期成为债权的问题,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条款和相关的事实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债权的时效一般为3-10年不等,具体以当地法律为准。如果在这个时限内未行使追索权或者未进行有效的债权确认,可能会导致债权失效。然而,也要注意特殊情况下的特殊规定,如特定类型的债权可能有不同的时效性规定。因此,要对具体的法律条款和相关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定10年前的应收款是否已过期成为债权。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应收款一般有一定的时效性,超过一定时限后可能会失去追索权。对于10年前的应收款是否已过期成为债权的问题,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条款和相关的事实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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