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
释义 | 北京市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及待遇标准。生产需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保险,流产则需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待遇按月缴费平均工资除30天乘产假天数计算。申请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信息登记表、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申报流程为报送材料至区医保中心,核准后发放至单位账户。产前检查费用最高支付1400元,5月1日后调整至3000元。 法律分析 一、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 二、申领条件 生产: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分娩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分娩前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保险或分娩后连续缴纳12个月生育保险。 引、流产: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法规;分娩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三、待遇标准 生产当月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30天乘产假天数 四、需要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诊断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4、《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或 《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单》。 注:2、3、4项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需核对原件,系统中能查到电子版则无需提供。 五、申报流程 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后,报送至区医保中心综合窗口,即时领取《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申领金额一个月左右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 产前检查 一、申报条件 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相关法规的分娩,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末次月经至产后42天复查的门诊检查费,可以申报产前检查报销。 二、支付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最高支付1400元,产前检查期间产生的医事服务费按医疗保险相关法规支付;5月1日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支付限额调整至3000元。 结语 生育津贴是对劳动者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中断给予的经济补偿。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法规的职工,只需按时缴纳生育保险,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根据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报送至区医保中心综合窗口,经核准后,约一个月左右津贴将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此外,产前检查费用也可申报报销,支付标准为最高1400元,5月1日后调整至3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六章 教师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求,结合当地实际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在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教师等专职岗位。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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