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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
释义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的范围: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等等。
    一、担保公司倒闭了钱还用还吗
    要还,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时,担保人仍要承担担保协议中约定的担保责任。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的规定,因主债权到期,保证人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即破产宣告之日起承担保证责任。通常情况下,主债务未到期,保证人不可能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主债务人破产的行为,使得保证人可能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没及时申报是否还可以申报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三、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吗
    承租人破产,承租人所租的物品不属于破产财产,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属于出租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利息的债权;
    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6、附始期债权;
    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
    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
    12、票据追索权;
    13、税款债权;
    14、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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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3:4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