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逮捕的嫌疑人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决定需要羁押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送交审查起诉机关审查批准羁押;不需要羁押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释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需要羁押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批准其羁押。但是,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羁押:(一)患重大疾病或者年老体弱,确实不能羁押的;(二)妇女怀孕、哺乳婴儿或者有其他需要照顾的婴幼儿,确实不能羁押的;(三)身体有残疾,确实不能羁押的;(四)有保释的,但不应当保释的;(五)有法定保释条件,但经过保释考虑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宜保释的。被告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羁押的情形,可以适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监视保护等强制措施,并可以设置相应的限制条件,但不得影响侦查取证和审判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一)身体状况发生严重变化,确实不能继续羁押的;(二)取保候审条件成熟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被逮捕的嫌疑人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但在身体状况发生严重变化,或者取保候审条件成熟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