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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有以下三种情形,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第一,女方正在怀孕期间;
    第二,女方生完孩子,孩子还未满一周岁;
    第三,女方怀孕后,但是很不幸出现妊娠终止即流产,妊娠终止的6个月内。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不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不允许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夫妻感情未破裂;
    (三)双方协议不成的;
    (四)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的半年之内不准起诉离婚;
    (五)和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无重大过错的不允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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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