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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未签劳动合同的辞退补偿问题
释义
    非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补偿有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拓展延伸
    非全日制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是否享有法定赔偿?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辞退,仍然享有法定赔偿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因此,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在被辞退时,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定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包括工作时长、工资水平等因素。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在被辞退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享有法定赔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辞退时,仍然享有法定赔偿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包括工作时长、工资水平等因素,具体赔偿金额会有所差异。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在被辞退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享有相应的法定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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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19: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