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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的担保有哪些分类
释义
    债的担保有哪些分类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抵押
    可以抵押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权利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债券、存款单;
    (5)、应收账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债务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一)人保
    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
    (二)物保
    物保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担保法上指前3种。
    (三)金钱担保
    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担保法上仅指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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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