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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去当地保险公司调解
释义
    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必须到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记录,在后续的赔偿中都是属于相关的证明材料。若是私下调解不通知保险公司,很难获得理赔。根据法律规定,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一、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是怎样的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1、赔偿原则不同
    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范围不同
    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3、强制性不同
    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者险则可根据情况自愿投保。
    二、车祸对方全责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出现伤病,一般都会要求车主先垫付医药费,然后等伤者出院以后,再经过交警队调解,调解不成的,到法院进行诉讼。在调解或者诉讼的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关费用,这样车主垫付的医药费就可以拿回来。如果受害人不处理或者不配合处理怎么办?因为大多数的车主不仅投保了交强险,还投保了商业险,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均可以让保险公司来承担。交通事故理赔程序: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二、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三、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四、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开车把人撞了对方讹人怎么处理
    肇事者就赔偿问题遭受到对方讹诈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报案
    无论大伤小伤,报警都是上策。轻伤,报警配合做笔录、配合伤者就医。要真摊上想讹钱的,交警部门人员还能从中调解。重伤,涉及到赔偿,报警后,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尽量保留事故现场。在警察来之前不要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以免发生争议。如果伤者伤情严重,则应先拨打120抢救,再报警,报险。因救人而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的伤者及车辆位置,在不耽误伤者抢救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拍照。注意,照片要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
    二、现场处理与责任认定
    交警到场后,向其说明情况,并出示照片。交警会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出具《责任认定书》。
    如果交警要求扣证、扣车,不必紧张,配合处理即可。
    同时,涉及到车辆损失,应向保险公司报险,由保险公司现场勘查。
    三、伤者治疗
    将伤者送至医院后,通知伤者家属,告知对方,自己的车已上险,保险公司将承担治疗费用,请保留诊疗发票和病例,以便后期理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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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