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如果房屋存在未清偿的房贷,需要先处理清楚。此时,如果卖方已经还清了房贷,则可以直接过户;如果卖方还未还清房贷,需要卖方先清偿房贷,或者与买方协商处理清偿房贷的方式,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物权的转让,应当以交付为标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房屋过户需要实现所有权的转移,必须进行物权的交付,而物权的交付,需要房屋上存在的任何负担都要先清除干净。 2.《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或者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即房屋卖方在卖房屋之前,需要先解决房贷问题,清偿房贷或与买方协商解决方式。 3.《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取担保措施时,应当在担保期限内及时履行债务。”即如果卖方抵押了房屋,需要在担保期限内及时履行债务,解决房贷问题,否则可能会导致房屋被银行拍卖处置。 综上所述,房屋过户过程中,处理未清偿的房贷需要先清楚,卖方需要先清偿房贷或与买方协商解决方式,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