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犯可能构成累犯吗 |
释义 | 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只有故意犯罪才会构成累犯,且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五年内再犯同类罪,视为累犯。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除外。特别累犯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认定过失犯罪时需注意:不可逆推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不可因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预见,也不可因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而追究过失犯罪责任。 法律分析 过失犯罪是不会构成累犯的,只有故意犯罪才会构成累犯,除了故意犯罪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累犯。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认定过失犯罪要注意 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司法工作人员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 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第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 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 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人所不能预见的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 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_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结语 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只有故意犯罪才会构成累犯,并需满足一定条件方可认定为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五年内再犯应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等犯罪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罪行都属于累犯。在认定过失犯罪时,应注意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因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也不能因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追究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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