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上是否要记载担保条件 |
释义 | 1、借款合同是不会记载担保条件的,借款合同不会记载借款的相关内容,而担保的内容应该在担保合同中记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合同上担保人签字有效吗 法律咨询解答 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的,应当有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额外签订担保合同,只是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相关延伸】 问: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答:借款合同的内容为: 1、双方当事人的信息 2、借款种类、币种 3、借款的用途 4、借款数额 5、借款的利率,以及利息的支付时间 6、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方法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借款合同不存在担保是否有效,条款有效吗 法律咨询解答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如果主合同不存在,那么担保协议即是不存在的。担保就没有效。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延伸知识】合同无效质保金条款无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借款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不过要注意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借款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 1、当事人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要承担责任。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上记载的金额与交付金额不一致如何认定实际借款数额 借条所记载的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出借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足额交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如果出借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就是实际出借金额的话,以借款人所证明的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 该内容由 刘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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