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丢失了购房贷款合同,可以向相关方声明合同作废。在三个月到期后,带上相关证明,注销原贷款合同并重新签订。或者,携带身份证去贷款行、开发商、房管局复印合同原件,同时前往房产抵押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档案并进行补办手续。 法律分析 买房的贷款合同丢了,可以向各方声明合同作废。待三个月到期后,带相关证明注销原贷款合同,重新签订。或者携带身份证,向贷款行、开发商、房管局复印合同原件。另外,去房产抵押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档补办。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该内容由 曾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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