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 比如因家暴造成一方身体伤害,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医疗费等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兼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双重功能,它包括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损害赔偿两部分。 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是可以通过金钱来补偿,这种补偿既从经济上填补受害人之损害,又从精神上慰抚受害人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 一、要付给精神损害赔偿情况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亦称精神损害补偿或精神损害物质赔偿,是民事主题引起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批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在下列情况下支付: 1、侵犯别人人格权; 2、侵犯别人身份权。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具体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3、侵犯财产权造成精神损害的; 4、侵犯婚姻关系造成精神损害的; 5、侵犯死者权利,使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 6、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