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农户的土地是以户口为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是农户,如果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户死亡的,村委有权收回该户承包地。 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没有继承人的,由发包方收回。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整户消亡指的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整户消亡是指集体中的一个户主被注销的意思。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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