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赔偿款对方不给如何追回 |
释义 | 离婚协议赔偿款对方不给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离婚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法院执行的责任,可以执行过错方的财产进行折抵。 一、男方拒付抚养费是否能扣去妻子的部分呢 不能。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男方不付抚养费,应当由其自己承担责任,不能扣其妻子的。 二、抚养费欠着不给怎么处理 抚养费欠着不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三、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探望子女等判决的怎么处理 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探望子女等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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