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1993年因计划生育超生被开除工职的公办教师有望恢复公职吗 |
释义 |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为两孩,但超生仍将受到处罚。对于公职人员的处罚,国家层面没有明确规定,建议查询当地规定或咨询相关部门。山西省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子女的公职人员将被开除。上海市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公民将被处以各种处理,包括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退回光荣证和奖励,以及可能的行政和纪律处分。农民在土地分配时不会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法律分析 不会恢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把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两孩。但是,我国依然是人口众多,人口与资源的矛盾较为突出,计划生育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一个时期依然是国策。对于超生的,依然要进行处罚,但对超生的公职人员,是否开除公职,国家层面并无规定,在一些省市有明确的规定,建议查询所在省市的规定,或者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卫生计生委。《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缴纳计划外生育费外,在限制期间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职、晋级、评模、评奖,并给予降级以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三)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被录用或聘用的,予以辞退。(四)农业人口不再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积,在村民委员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任职的,依法予以罢免。《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二)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证,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退回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所享受的奖励。(三)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四)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结语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已调整为允许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然而,由于人口众多,人口与资源的矛盾仍然突出,计划生育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国家政策。对于超生的情况,仍然会进行处罚。虽然国家层面对超生的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并无明确规定,但一些省市有相关规定。建议查询所在省市的规定,或向当地人社局或卫生计生委咨询。根据《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违反生育规定的公民将给予相应处理,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一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八条 国家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基本标准,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职工配备标准、办学规模等,确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人员规模,其中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五条 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或者校务会议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 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听取行业组织、企业、学校毕业生等方面代表的意见,发挥其参与学校建设、支持学校发展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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