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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经济纠纷先起诉担保人判决后还能再起诉借款人吗
释义
    我国法律规定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者在债权到期后的责任追究方式不同。一般担保要求债务无力偿还时,债权人才可要求担保人还款;而连带担保则允许债权人直接起诉担保人,无需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将两人一起起诉。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只有在债务有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要求担保人还。
    连带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可以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将两人一起起诉。
    拓展延伸
    民间经济纠纷中,担保人被判决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诉借款人?
    在民间经济纠纷中,担保人被判决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诉借款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担保人已经被判决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借款人通常不会再次被起诉。这是因为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承担了借款人的债务责任,一旦担保人履行了其担保责任,借款人的债务也就得到了解决。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或新的纠纷发生,担保人可能会再次起诉借款人。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是否接受再次起诉,并依法进行审理。因此,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在债权到期后有不同的要求和责任。担保人在债务无力偿还时,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在民间经济纠纷中,一般情况下,担保人被判决后通常不会再次起诉借款人,因为担保人已履行担保责任。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借款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或新的纠纷发生,担保人可能会再次起诉借款人,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和处理。请注意,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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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28:45